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关于对教育厅管理的省属高校公开招聘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有关问题回复意见的函》(川人社函〔2015〕190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16〕171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川人办发〔2007〕355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9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下同]和乐山师范学院官网[***,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乐山师范学院地处世界自然与文化三遗产所在地、中国最佳旅游目的地、世界文化名人郭沫若的故乡——被誉为“森林在城市中,城市在山水中”的乐山市,东望乐山大佛,南临大渡河,西眺峨眉山,北接城市绿心。1938—1946年,国立武汉大学曾在此办学八年。
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乐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乐山教育学院合并升格为四川省省属普通本科院校。200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良好等级。2012年纳入教育部“东部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由武汉大学对口支援建设。
学校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43.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纸质书(刊)184.35万册,电子书(刊)921万册,有48个数据库,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9亿元。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8000余人、学历留学生120余人,教职工1400余人,高级职称近500人,博士、硕士900余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书育人名师2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6人,四川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5人,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21人,乐山市各类拔尖、优秀人才50人。先后有100余名教师在武汉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等高校担任兼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
学校设有19个教学院,62个本科专业,涵盖文、理、工、教、经、管、法、农、艺九大学科门类。建设有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1门国家级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个国家级新农科项目、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50余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先后获批10余个省级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试点项目、1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建有9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6个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7个省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课程思政”师范专业、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2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8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6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课程、9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个省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课程思政”示范教学团队、5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项目、2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1个省级“卓越计划”项目。
学校现有2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省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遗产旅游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高校工程研究中心、2个市级研究机构和46个校级研究机构。主办《乐山师范学院学报》《郭沫若学刊》《基础教育论坛》等学术刊物。升本以来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金项目50余项,省、部、市级科研奖300余项,其中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0项,四川省科技进步奖4项。在郭沫若研究、苏轼研究、特殊教育研究、林竹资源开发与利用、世界遗产保护与旅游研究、社会治理、互联网自然语言智能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特色较突出。
学校连续四届荣获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其中国家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和二等奖2项,升本以来获省级教学成果奖32项。学校沫若艺术团连续3届获得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学校纳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中国残联“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二期)”项目单位,建设有1个国家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设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特殊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中心等省级培训机构。学校设有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点。
学校对接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以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共谋发展为目标,加强校地合作。与乐山市人民政府、乐山市高新区开展全面战略合作,与市辖区(市、县)及有关市级部门紧密联系合作,为地方各行各业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建设体现乐山特色的科学研究机构和资源,注重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近年来,获得国家授权专利600余项,软件著作权近100项,在竹类病虫害防控与资源开发、优质水稻种植、黄连地膜除草、禽畜粪便循环利用、外来入侵植物紫茎泽兰的防治与利用、鸟类保护生物学、空间探测在灾害预警预报中的应用等研究和技术转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学校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提高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生源质量稳步提升,在校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能汽车、师范生教学技能、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学生艺术展演等竞赛获得突出成绩。建设有乐山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乐山市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2019年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结果第266名,并在2021年公布的大学生学科竞赛“五轮总榜单”(2012年-2020年)中位列278名。
学校注重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捷克帕拉茨基大学、瑞典斯德哥尔摩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等50余所国(境)外高等教育或研究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师生交流、联合培养、科研合作、智库建设等活动。
学校始终秉承情系教育的理念,践行“弘毅自强、笃学践行”的校训,弘扬“敢为人先,臻于至善”的乐师精神。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活跃在基础教育一线,涌现了一大批名师专家,其中有“马云乡村教师奖”、中小学优秀校长和特级教师,他们以高尚的师德和卓越的成绩,不断拓展深化“乐师”的文化根基和精神血脉。
学校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四川省先进单位”“四川省五一劳动奖”“四川省文明校园”等荣誉,被授予“四川省乡村旅游实用人才开发示范单位”“国家西部旅游专门人才培训示范单位”“四川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面向未来,学校将牢固树立“育人为本”的办学宗旨,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秉持“专业化、职业化、个性化、复合型”的人才培养理念,以师范教育为本体、以应用型专业和艺体类专业为两翼,着力培养一流应用型本科人才,力争在“十四五”期间把学校建设成为在同类院校中领先发展、特色鲜明的应用型、师范性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通讯地址为: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邮编:614000,其他详细情况请在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乐山师范学院2021年9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1年9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9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发布公告及报名
招聘公告于2021年8月31日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及乐山师范学院官网发布,报名网站为乐山师范学院官网。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人才招聘系统(***hrzp/),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9日10:00至2021年9月15日17∶00;公布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18:00前。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后请按以下程序缴存考试相关费用。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主要对报考者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条件要求进行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我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乐山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乐山师范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原则上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2日内反馈照片质量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4.公布资格初审情况。我校于2021年9月16日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公布资格初审人员情况,以及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5.打印报考信息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乐山师范学院网站人才招聘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乐山师范学院负责的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资格复查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本单位的审核确认四个环节。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可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条件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资格复查和报送省教育厅前本单位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拟聘人员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其所报岗位的学历、专业条件不相符合的,我单位在资格审查的各个环节将不予审核通过。由此出现的上访问题,按“谁引发谁负责”原则,由我单位负责妥善处理,切实履行信访维稳责任。
直接考核资格审查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进行,乐山师范学院在官网公布初审通过资格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乐山师范学院官网。
获得考核资格审查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乐山师范学院人事处办理直接考核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下载附件2填写并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的工作经历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工作经历的需此内容);有效的省部级及以上美展入选作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省部级及以上美展入选作品要求的需此内容);有效的职称原件和复印件1份(有职称的需此内容);
(5)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应聘资格。
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未按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或弄虚作假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我单位或相关考务工作人员的责任。
六、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通过网络资格初审)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乐山师范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21年9月17日前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七、直接考核
直接考核招聘由乐山师范学院负责进行,考核方式为专业考试和教学能力考核。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教学能力考核成绩=试讲成绩
专业考试总成绩=专业综合考核成绩
考试总成绩=教学能力总成绩×50%+专业考试总成绩×50%
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考核、专业考试满分均为100分,任一单项成绩或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取消应聘资格。
1.直接考核方式及范围。
组织考察形式依据报考者所报岗位决定,包括专业试讲、专业技能展示、实践操作、专业答辩等方式,考察的内容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范围内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教师基本功、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实际工作能力、科研能力等。具体岗位的考核方式由乐山师范学院在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时告知报考人员。
2.直接考核成绩现场公布并由考生确认签字。
3.成绩公告。
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师范学院官网上对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总成绩、总排序、体检人员进行公告。
八、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组织考察总成绩,由乐山师范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招聘人员未达到岗位需求人数但报名日期截止时无人报名,不再确定该岗位的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乐山师范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考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乐山师范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的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考核
乐山师范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教育厅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不予报送教育厅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报送教育厅确认,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或已报送省教育厅确认人员因弃权出现的空额或经教育厅确认后人员因弃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拟确认人员的材料报送教育厅后,因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审核确认及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后,经我单位最终审核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我单位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尽快备齐材料报教育厅确认。
其中,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我单位负责审查认定。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也不报教育厅确认。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单位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拟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以及通过教育厅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未按时报到,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报教育厅。
被录用工作人员的职称和岗位聘任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次公招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我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投诉、举报、网络反映的公招问题,我单位将及时调查、妥善处理;对实名举报和提供了具体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结果将及时反馈交办部门和相关人员。
如参加本次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出现与报考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情况时,我单位将按规定安排该工作人员回避。
对我单位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公告的程序、招聘条件而引发的信访、上访,按谁引发谁负责的原则,由我单位负责处理,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对违反回避制度、弄虚作假等公开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0833-2276143、2278212(乐山师范学院人事部)
监督电话:0833-2276324(乐山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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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乐山师范学院2021年9月直接考核公招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乐山师范学院
2021年8月30日
9W/年-13W/年 本科 / 三年以上
7K/月-14K/月 本科 / 两年以上
8K/月-16K/月 本科 / 一年以上
16W/年-32W/年 本科 / 六年以上
10W/年-14W/年 本科 / 一年以上
16W/年-32W/年 本科 / 六年以上
16W/年-32W/年 本科 / 六年以上
10W/年-14W/年 本科 / 一年以上
16W/年-32W/年 本科 / 六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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