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于2023年4月21日赴电子科技大学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48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乐山市五通桥区2023年赴电子科技大学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中所需资格条件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相关要求。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应与《一览表》中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两栏分别相符。
4.委培、定向毕业生应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征得用人单位及有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8.乐山市五通桥区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册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预报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其中,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其余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提前网络预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集中乘车前往电子科技大学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报名信息,造成报考者无法进入报名地点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1.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对象:电子科技大学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
(2)现场报名时间、地点:2023年4月21日14:00-16:30,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九州厅。
2.网络预报名
(1)网络预报名对象:其余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网络预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4月19日11:00止,以邮箱服务器收到邮件时间为准。
(3)网络预报名要求:预报名人员须填写《乐山市五通桥区2023年赴电子科技大学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预报名登记表》(附件2),将附件重命名为“岗位编码+报考者姓名”后发送至电子邮箱wtqsykd@***,咨询电话0833—3301593。预报名不审查报考者资格。请预报名人员根据现场资格审查要求,于2023年4月21日13:00到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天润路777号学府海棠8栋维利亚酒店门口集合,凭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集中乘车前往电子科技大学接受现场资格审查(报名及乘车不收取任何费用)。
预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内在指定地点集合造成无法进入资格审查地点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二)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统一采取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2023年4月21日14:00-16:30,电子科技大学清水河校区九州厅。
2.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1)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填写《乐山市五通桥区2023年赴电子科技大学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3)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就读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专业及相关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原则上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者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在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人员须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亦可在体检前提交。
(6)《一览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格证,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报考者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证明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核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形,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三)现场考核
现场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现场考核,具体考核形式视报名情况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现场确定。
参加面试的人员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面试考点。未按规定时间或未带有效身份证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考核合格者现场签订意向协议(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进入下一招聘程序。
(四)体检
考核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由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具体体检时间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通知。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不予聘用且3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考察组至少由2人组成。可采取实地走访、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了解考核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报考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重点对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结束应形成书面材料,确定考察意见和结论。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报考者逾期不参加考察,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中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人员由各招聘主管部门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指定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审核确认并办理了聘用手续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到后,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部属公费师范生聘用后应承诺在五通桥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其他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相关待遇按国家政策和我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纪委监委0833-3355000)。
五、咨询方式及特别提示
(一)此次考核招聘公告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及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后续公告及相关事宜均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请报考者密切关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因报考者不主动在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报考者未按要求及时提交材料、未参加招聘各环节活动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本公告由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乐山市五通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0833—3301132
乐山市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3301561
乐山市五通桥区水务局:0833—3301751
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0833—3301740
乐山市五通桥区文化体育与旅游局:0833—3301033
乐山市五通桥区应急管理局:0833—3306080
乐山市五通桥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0833—3300199
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宣传部:0833—3350998
乐山市五通桥区教育局:0833—3303614
乐山市五通桥区卫生健康局:0833—3308263
政策咨询电话: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3—330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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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乐山市五通桥区委组织部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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